8月27日消息(岳明)震驚資本市場的“專網(wǎng)通信騙局”還在持續(xù)發(fā)酵。昨日晚間,江蘇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天科技”或“中天科技股份”)發(fā)布公告稱,公司陸續(xù)收到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秦淮法院”)《應訴通知書》、《民事起訴狀》及《民事裁定書》等文件,江蘇匯鴻國際集團中錦控股有限公司發(fā)起了三起訴訟。
中天科技與匯鴻集團,均是“專網(wǎng)通信騙局”的受害企業(yè)。訴訟如下:
訴訟一:2020年11月17日,中天科技股份與匯鴻中錦簽訂三份《設備定制合同》,匯鴻中錦向中天科技股份采購多網(wǎng)融合應急通信基站(MIEC−30A),合同總價合計金額為99,570,240.00元。上述合同簽訂后,匯鴻中錦于2020年11月19日向中天科技開具了合同總額的6個月銀行承兌匯票。2021年6月22日,中天科技股份向匯鴻中錦提交其委托第三方出具的設備《檢測報告》。
匯鴻中錦以中天科技股份所交貨物與說明書嚴重不相符為由,請求判決解除原告匯鴻中錦與被告中天科技股份之間于2020年11月簽訂的三份《設備定制合同》,判令被告退還原告上述三份合同項下已支付貨款人民幣99,570,240.00元,請求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等由被告中天科技股份承擔。
訴訟二:2020年12月22日,中天科技股份與匯鴻中錦簽訂三份《設備定制合同》,匯鴻中錦向中天科技股份采購多網(wǎng)融合應急通信基站(MIEC−30A),合同總價合計金額為99,570,240.00元。上述合同簽訂后,匯鴻中錦于2020年12月25日向中天科技股份開具了合同總額的6個月銀行承兌匯票。2021年6月22日,中天科技股份向匯鴻中錦提交其委托第三方出具的設備《檢測報告》。
匯鴻中錦以中天科技股份所交貨物與說明書上嚴重不相符為由,請求判令解除原告匯鴻中錦與被告中天科技股份之間于2020年12月簽訂的三份《設備定制合同》,判令被告退還原告上述三份合同項下已支付貨款人民幣99,570,240.00元,請求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等由被告中天科技股份承擔。
訴訟三:2021年3月29日,中天科技股份與匯鴻中錦簽訂三份《設備定制合同》,匯鴻中錦向中天科技股份采購多網(wǎng)融合應急通信基站(MIEC−30A),合同總價合計金額為99,785,760.00元。上述合同簽訂后,匯鴻中錦于2021年4月1日向中天科技股份開具了合同總額的6個月銀行承兌匯票,目前合同貨物未到交付期。
匯鴻中錦推測中天科技股份2021年3月29日簽訂合同項下的主材存在同樣質量問題,請求判令解除原告匯鴻中錦與被告中天科技股份之間于2021年3月簽訂的三份《設備定制合同》,判令被告退還原告合同項下已支付貨款人民幣99,785,760.00元,請求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等由被告中天科技股份承擔。
此外,因匯鴻中錦與中天科技股份承攬合同糾紛案向秦淮法院申請對被申請人中天科技進行財產保全,查封、凍結被申請人中天科技股份名下價值合計298,926,240.00元的財產,具體情況如下:
中天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申請公安機關將相關交易涉及刑事案件的詳細情況函告秦淮法院,以便秦淮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同時,公司已向秦淮法院提交緊急申請,申請法院駁回原告起訴、將案件移送公安并解除財產保全。
公告還強調,上述匯鴻中錦起訴涉及的《設備定制合同》簽署以來,其中訴訟一、訴訟二涉及2020年11月、2020年12月所簽訂的6份《設備定制合同》項下的全部貨物通過第三方檢測,已于2021年7月在約定地點交付給匯鴻中錦,并簽訂了《貨物所有權交接單》,公司所交付的產品完全符合《設備定制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不存在質量問題,公司也完全具備按照《設備定制合同》的約定繼續(xù)交付產品的能力。
據(jù)了解,導致包括中天科技、匯鴻集團等十多家上市公司專網(wǎng)通信業(yè)務暴雷的“神秘人”隋田力,目前仍處于失聯(lián)狀態(tài)。而這些上市公司,都面臨較嚴重的資金損失風險。據(jù)媒體統(tǒng)計,這一驚天騙局涉及資金約9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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