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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互聯(lián)網哈哈榜4:十大法律熱點

隨著互聯(lián)網越來越普及,互聯(lián)網公司的體量越來越大,其中的法律熱點也越來越多,2014年更是精彩紛呈。劉興亮統(tǒng)計完2014年的“十大法律熱點”之后發(fā)現(xiàn),這十個法律熱點基本涵蓋了知識產權法律領域的方方面面,涉及版權、商標、專利、不正當競爭、信息安全等。

1、《追氣球的熊孩子》

簡介:19歲少年NIKO EDWARDS于11月29日在一篇名為《少年不可欺》的微信文中,用圖文并茂的方式闡述了他與伙伴在今年9月成功放飛熱氣球拍攝地球,并把航拍照片和經歷以《追氣球的熊孩子》為題撰文發(fā)布上網。優(yōu)酷網主動與NIKO磋商拍攝短片的事宜,但最終未能達成合作。之后,優(yōu)酷網發(fā)布了為陌陌軟件公司制作的廣告片,標題就為“追氣球的熊孩子”。NIKO認為,該廣告片不僅與其之前發(fā)布的文章重名,還使用了他和幾個朋友利用氣球、照相機、GPS等裝置為地球拍照的素材和創(chuàng)意,剽竊了他的版權。

對此,優(yōu)酷公司回應稱,他們拍攝的視頻《追氣球的熊孩子》存在三點問題:視頻標題與NIKO的文章重名,故事脈絡與NIKO的經歷有類似地方,其中地球的圖片與NIKO發(fā)布的圖片重合度較高。鑒于此,優(yōu)酷出于對原創(chuàng)的保護和尊重,公開表示歉意,已撤下此視頻。

點評:法律專家們主要從三點對視頻《追氣球的熊孩子》是否侵權發(fā)表看法,首先,“追氣球的熊孩子”標題是否構成作品?其次,優(yōu)酷拍攝的短片中使用的截圖照片,NIKO是否享有版權?第三,創(chuàng)意應該如何受到保護?認為在法律范疇內尚不能認定為侵權,但劉興亮認為此事件折射了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困境,我們應該動態(tài)地看待作品和著作權。

2、“雙十一”商標

簡介:10月30日,網絡上流傳了一份蓋有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這份《通告函》要求電視臺、報紙、互聯(lián)網等媒體的廣告部門不要為其他電商企業(yè)發(fā)布帶有“雙十一”字樣的促銷廣告,并指出阿里巴巴集團已經取得“雙十一”注冊商標,媒體使用“雙十一”侵犯了其注冊商標權。隨后,京東對此回應,稱“雙十一”已經成為全零售行業(yè)的節(jié)日,阿里注冊“雙十一”商標實在是有違開放的互聯(lián)網精神,有違公平競爭的原則。蘇寧回應稱其對互聯(lián)網各種不正常的競爭行為早有預案。國美在線亦稱,商標有歸屬,市場無邊界。

點評:商標在商業(yè)中是一項出奇制勝的武器,有時其殺傷力和對戰(zhàn)局的扭轉具有一錘定音的作用。但商標權的行使不能妨礙社會公共利益,不能阻止其他人的合理使用?!半p十一”從2009年經阿里推出以來至今,已經成為從網上延伸到網下的購物狂歡代名詞,隨著時間的推移,可以預見,商標必須要具有的顯著性、可區(qū)分性的特質將越來越不明顯。不論將來“雙十一”商標怎樣,阿里對雙十一購物狂歡節(jié)的貢獻都會被人們銘記。

3、天價快播罰單

簡介:2014年5月,“快播”播放器因涉嫌多次嚴重盜版侵權,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被處以2.6億元巨額罰款。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認為,經查實的證據(jù)表明其存在侵犯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權行為和主觀故意;其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向公眾傳播侵權作品的行為,侵犯了市場公平競爭的管理秩序,損害了公共利益。同時,快播公司在國家版權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整改期限結束后,仍在實施侵權行為。快播公司未經許可傳播的影視劇、綜藝類作品共24部,將近1000集。經查,依法認定本案中非法經營額為8671.6萬元。結合其多次實施侵權行為,持續(xù)時間長、社會影響大,在受到行政機關處罰后,拒不改正,繼續(xù)侵權,主觀故意明顯,違法情節(jié)嚴重,非法經營額巨大,依法對其處非法經營額3倍罰款。

點評:任何人不能偏離技術中立原則,不能侵犯他人的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對權利人、對文化產業(yè)、對創(chuàng)新環(huán)境,對國家的戰(zhàn)略都是極大的破壞。無論是下載工具還是其他技術手段都不能濫用,不能作為侵權違法的擋箭牌,不能推脫責任,不能成為違法犯罪行為的“避風港”。

4、小米手機印度遭禁

簡介:12月11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頒布禁令,小米侵犯了愛立信的專利,禁止小米公司在印度銷售和進口手機,12月16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暫時解除了對小米手機的禁令,稱,小米手機每臺需預繳100盧比于法院提存前提下,可繼續(xù)向印度進口基于高通芯片的手機,解禁期限至2015年1月8日。

點評:如今,對于發(fā)展勢頭迅猛的國產手機,專利必將是一道繞不過去的坎。除了建立了自己的專利庫,在海內外大量申請各種基礎專利、外圍專利,構建自己的保護網,還要與專利擁有者加強合作,進行溝通和授權談判,或通過收購等方式予以補強。

簡介:6月24日,搜狐以“今日頭條”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訴訟,索賠1100萬元。6月23日《人民日報》報道稱,早在“劍網2014”專項行動啟動之前,國家版權局就收到了傳統(tǒng)媒體對今日頭條未經許可轉載新聞作品的投訴,目前已進行立案調查。6月18日,對于《廣州日報》早前對今日頭條提起的著作權訴訟,雙方以簽署合作協(xié)議而和解。

點評:無可否認,“今日頭條”在傳播技術、傳播能力上的確有獨到之處,但其不屬于紙媒,對于“今日頭條”在其微博、微信和APP推送并展示內容的行為,不適用著作權法上的法定許可,未經授權推送并展示第三方新聞內容,違背了先授權后使用的著作權法原理。技術本身是中立的,但利用技術的行為不等同與技術本身,不能逃避法律的規(guī)制。

6、聚美優(yōu)品在美遭集體訴訟

簡介:聚美優(yōu)品因違反美國聯(lián)邦證券法,向公共投資者散布虛假、誤導性聲明和/或未披露重要信息而遭多家美國律師事務所調查,Milberg LLP律所代表在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11月19日(集體訴訟期)購買過聚美優(yōu)品ADS(美國存托股票)的投資者在美國紐約東區(qū)地方法院對聚美優(yōu)品發(fā)起集體訴訟。另一家律所The RosenLaw Firm也已向法院提起類似訴訟。

點評:數(shù)據(jù)造假、虛假聲明和業(yè)務疲軟等問題一直是籠罩在中國在美上市公司頭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資本市場不是那么好混的。

7、攜程涉“泄密門”

簡介:個人用戶通過攜程網購買了東方航空的機票,因為個人信息遭泄露,被騙。由此引發(fā)了攜程網絡安全是否存在漏洞,是否泄漏個人信息的網絡熱議。

點評:隨著大數(shù)據(jù)時代的到來,我們在網絡世界幾乎成了透明人。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shù)人,經常會遭到各種垃圾短信和騷擾電話。不勝其煩之余,不免要問誰泄露了我的個人信息?為何個人信息泄露事件一再發(fā)生?這與當前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不健全有關。比如,如何界定個人信息的保護范圍?當個人信息從某個網站流出后,如何判定網站的失當行為并對此作出相應處罰?一系列關鍵問題都有待于健全的法律機制來解決。

8、視頻網站無法容忍的廣告過濾器

簡介:愛奇藝因樂視開發(fā)的“飛視電視瀏覽器”盡數(shù)屏蔽其廣告行為,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索賠100萬元;愛奇藝因極客公司通過“屏蔽視頻廣告”插件和“極路由路由器”屏蔽其視頻廣告起訴,一審獲賠40萬元;優(yōu)酷網因金山開發(fā)的“獵豹瀏覽器”過濾其頁面廣告而起訴,索賠500萬,終審獲賠30萬元。

點評:網絡視頻合法且適當?shù)耐斗艔V告,正如法院的判決所述,該商業(yè)模式具有可受法律保護之利益。通過工具過濾視頻廣告的行為直接干預了視頻網站的經營行為,超出了正當競爭的合理限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商業(yè)道德。

9、史上最貴網絡文學侵權判決

簡介:5月26日,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幻想縱橫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侵害其作品《永生》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判決幻想縱橫賠償玄霆娛樂經濟損失人民幣300萬元及合理費用3萬元。10月22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件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是目前法院對單部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作出的最高額判決。

點評:通常情況下,根據(jù)著作權法規(guī)定,如果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法院適用法定賠償規(guī)則,賠償數(shù)額一般不會高于50萬元。但本案在確定損害賠償時,采取優(yōu)勢證據(jù)標準認定損害賠償事實,反映了目前司法機關打擊侵權盜版的標準和力度,起到了相當強的指引和威懾作用。

10、中國游戲成為侵權盜版重災區(qū)

簡介:暴雪娛樂有限公司(Blizzard Entertainment)、網易公司是電子卡牌游戲《爐石傳說:魔獸英雄傳》的權利人,因上海游易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發(fā)的手游《臥龍傳說-三國名將傳》的游戲界面、游戲規(guī)則、游戲標識相似而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2014年11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判令上海游易移除或修改侵權作品,賠償經濟損失33萬。

12月8日千橡網景公司因改編《盜墓筆記》移動端游戲超出授權范圍,賠償作者“南派三叔” 12.4萬余元。

點評:近兩年,中國手游市場蒸蒸日上,在快速獲得巨大經濟利益的誘惑下,抄襲、借鑒、換皮等侵權也日益嚴重。反觀侵權判決數(shù)額,與侵權者所獲利益相比,侵權成本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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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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